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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为迷途孩子点亮一盏明灯

[ 商丘日报] 作者:
2014-11-04 10:41:39 |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李静向未成年人传授远离违法犯罪的常识。

  面孔

  李静,女,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主诉检察官,现任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2012年担任未检科科长以来,她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诉辩对抗赛“最佳风采奖”和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声音

  “李静同志与全科干警一道,积极探索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阳光工程’,在倾情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努力推进以技能培训、就业帮助、救助服务为内容的‘三类帮教’基地建设,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爱国

  她有师者的博爱和医者的仁慈

  在预防和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李静始终用一颗博爱和仁慈之心,真情教育、感化、挽救一时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这时,她既有检察官的威严,更显教师的大爱和医生的大美。通过“诊断”、“治疗”和“巩固”三个步骤,用未检干警柔性执法和人文关怀的阳光,扫除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阴霾,促使其尽快回归,从而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

  李某是一个刚满14岁的初一学生,寒假期间,他和两个小伙伴抢了别人13元钱及一部价值200元的手机。案发后,李某很后悔,他的母亲更是自责,主动与被害人联系,赔偿了被害人。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李静认真审查了案情,认为李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了抢劫罪,但他是一名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如果把这样一个孩子送到审判席上,对他今后的人生会有怎样的影响呢?李静和办案干警遂向检委会汇报,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经检委会研究,同意她们的意见,使李某重新回到了学校。现在,李某正在学校积极表现,他更加珍惜这次学习机会。

  她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意留心观察的李静发现青少年犯罪大多是因心理上受到某种刺激、蛊惑或长期缺乏家庭管教引起的,对这些孩子实施心理辅导帮教的意义重大。

  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检科工作,她自学心理咨询知识,并于2013年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未成年人葛某是一位在校学生,由于迷恋上网,在网络上认识了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后来,葛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静和干警通过走访学校、居委会,了解到葛某的父母离异后,葛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平时忙于工作,与葛某沟通较少,致使葛某染上网瘾。根据这一情况,李静制订了针对葛某的心理辅导方案,通过做沙盘游戏、心理测试等方法,了解葛某内心的真实想法,找出了葛某因父母离异悲观厌学继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经过几次耐心地辅导后,葛某终于打开心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依据案情和这一现实表现,葛某被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创新工作推行“三类帮教”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失学、父母离异或常年外出打工、单亲家庭的情况非常普遍,诉讼终结后,这部分人由于缺少监护人的监管,很可能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挽救成果,在李静与有关部门的多方协调下,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商丘市救助管理站、商丘宏达技校、白天鹅车业等单位联合建立“阳光帮教工作站”,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将送往不同的技能培训、就业、救助等“三类帮教”工作站。涉罪未成年人分流至相关学校、救助机构和企业后,李静又带领干警联合相关工作人员、志愿者,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日常管理和定期回访,关注他们的心理动态和平常表现,巩固教育挽救成果,消除这些人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2013年“三类帮教”工程实施以来,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共对2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其中4名外地流浪人员送回原籍,7名涉案人员重新回到了学校,为9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刚满16周岁的张某,上网时偷了别人一部手机。考虑到张某的父母身患多种疾病,家庭贫困,李静向检察院领导汇报后,张某被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李静为张某量身定制了阳光帮扶计划,把他介绍到宏达技校学习厨师技术。张某深受感动,多次表示一定好好学习技术,决不辜负检察官阿姨的一片好心。

  柔弱铁肩担道义,检徽熠熠映忠诚。凭借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多才多艺的文化素养,李静多次被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到全市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参与讲解工作。今年3月,她又被省、市人民检察院选抽为全省法律进校园巡回宣讲团成员。一路上,李静正用辛勤的汗水书写着青春的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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